涉一馬醜聞案高盛馬來西亞前高層被判囚10年
涉及馬來西亞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醜聞的高盛(GS.US)馬來西亞投行前主管黃宗華(Roger Ng),早前被裁定協助盜取該基金十億美元計資金的罪名成立,昨日(9日)於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被判囚10年。
該法院陪審團去年4月裁定黃宗華協助前上司Tim Leissner從基金盜取款項、洗黑錢及行賄政府官員贏取業務的罪名成立。
案情指高盛2012年及2013年協助該基金髮行65億美元債券,美國檢察官指當中45億美元被官員、銀行家及夥伴挪用,爲華爾街史上其中一宗最大醜聞。有關資金被用作購買高端住宅、珠寶及藝術品,並用作爲荷裏活電影《華爾街狼人》拍攝提供融資。黃宗華否認收取3,500萬美元回傭,並指有關款項爲妻子投資所得。
美國地方法官Margo Brodie在判詞中指,黃宗華及其他被告有效地盜取爲馬來西亞民衆發展基建及經濟的款項,必須對此等罪行及純粹的貪婪作阻嚇性懲罰。被告計劃就刑期提出上訴。
關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