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22日丨騰邦國際(300178.SZ)公佈,公司控股子公司旅遊集團於2021年1月25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2020)粵03破申834號《聽證通知書》(已於2021年1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公吿編號:2021-005),申請人趙文娟申請對旅遊集團進行破產清算,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合同關係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33,058.8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法院於2020年6月16日做出裁定:“經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此次執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此次執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旅遊集團主要業務為出境遊,因疫情因素,業務受到嚴重不利影響,業績虧損;旅遊集團多項債務逾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旅遊集團總資產為4.68億元,負債總額為7.94億元,累計訴訟金額已達到7.09億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預計短期內出境遊業務不會有太好的轉機,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旅遊集團符合破產清算的規定,綜上公司擬同意控股子公司旅遊集團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董事會已審議通過上述事項,本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