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浙江震元(000705.SZ)簽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
格隆匯 11-27 17:15

格隆匯11月27日丨浙江震元(000705.SZ)公佈,為推進陽明故里保護利用,公司位於紹興市府山街道17號區塊的房屋土地等被列入徵收範圍。2019年11月27日,公司與紹興市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簽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編號:8-08、8-09)。

協議當事人為:房屋徵收部門:紹興市越城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甲方”);被徵收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徵收實施單位:紹興市越城區府山街道辦事處(“丙方”)。

根據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紹越政徵字【2019】19號),乙方房屋已列入府山片區17號地塊項目徵收範圍,按照《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紹興市越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補償費標準》等有關規定,現就房屋徵收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被徵收房屋坐落上大路149號,上大路386號,合計建築面積1889.70平方米,其中已經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1889.70平方米;房屋用途為倉儲用房1781.16平方米,商業用房108.54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同意該房屋由甲方徵收並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方式,甲方同意丙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被徵收房屋補償款、各項費用及獎勵共計約879.12萬元,其中: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約654.11萬元,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小計約13.59萬元,貨幣補償20%的獎勵約130.82萬元,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小計約59.61萬元,房屋調查評估獎、按期騰空搬遷獎小計約20.98萬元,其他應支付乙方的費用0.00元。

第三條甲方委託丙方向乙方收取以下費用共計0.00元,其中:1、改變為商業用房符合認定條件應補繳的土地收益金0.00元;2、其他應支付給甲方的費用0.00元。

第四條協議第二條與第三條收支相抵後,丙方須支付乙方總補償款約879.12萬元。

第五條乙方保證在2019年11月29日前搬遷並騰空房屋,交丙方驗收,乙方不得拆除、損壞房屋,違者照價賠償;若未按規定期限騰空房屋的,則取消協議第二條第5項中的房屋調查評估獎、按期騰空搬遷獎兩項獎勵,屋內物品視作放棄,丙方有權對乙方房屋進行處置。

第六條乙方被徵收房屋不動產權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證紹字第2016218號、房屋所有權證紹字第2016201號)、土地使用證(權證號紹市國用96字第9151號、紹市國用96讓字第034號)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屬資料在協議簽訂時移交給丙方,並全權委託丙方辦理申請註銷登記手續。

第七條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徵收補償總額萬分之一向丙方交付違約金。

此次徵收資產周邊因陽明故里建設早已徵遷,且交通受限。公司在該處已無生產經營,此次徵收對公司生產經營無影響。上述徵收事項所獲得的補償款,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預計將增加淨利潤約600萬元,具體金額最終以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