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ST中捷(002021.SZ)披露控股股東破產清算進展
格隆匯 10-24 22:30

格隆匯10月24日丨*ST中捷(002021.SZ)公佈,2019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東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環洲”)的破產清算申請公告。

201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通知,告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指定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寧波科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接到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通知後,當日向公司控股股東中捷環洲發函確認此事。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公司控股股東中捷環洲關於此事項的任何回覆。

2019年10月24日,公司通過查閲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查閲到浙江省台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此事項的相關進展情況,公告案號為(2019)浙10破8號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根據潘凱的申請於2019918日裁定受理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於20191015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寧波科信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20191128日止,向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號浙信大廈5502室;聯繫電話:0571-28972170,聯繫人:陳律師)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單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券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浙江中捷環洲供應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於2019123日上午9時在本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人,應提交個身份證明,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捷環洲共持有公司1.2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7.45%中捷環洲進入破產程序,目前不會影響到公司的生產經營,公司實際控制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