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7日丨鼎石资本(00804.HK)公吿,于2021年9月30日,两名卖方与买方富盈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其中14.62亿股股份来自第一卖方,而8.02亿股股份则来自第二卖方)(相当于公司在本联合公吿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0.18%),总现金代价为1.8亿港元,即每股销售股份0.07934港元。
根据买卖协议,完成须待成交条件达成及于完成时仍然维持达成后,方可作实。倘任何成交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即2022年6月30日下午5时正)或之前尚未达成或获豁免,则买卖协议将吿失效,且不再具任何效力(除其中规定的条款外),而买卖协议的任何订约方不得向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索偿或承担任何负债,但任何先前违反买卖协议者除外。
由于卖方违反其第5.2条责任,于最后截止日期,仍有于重大方面未获答复的查询有待卖方及公司作出回复及提供文件,且买方并不信纳规则3.5联合公吿“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的成交条件”一节成交条件(H)(即契约方作出的保证仍属真实及准确,且仍无误导成分)已达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i)并无收到任何有关违反证监会规则及守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就任何集团公司、负责人员及集团董事或其他雇员(以集团公司董事或雇员的身份)的调查或查询,且有关调查或查询仍在进行中或正在进行中、有待解决或面临威胁。
(ii)据契约方所深知,并无任何情况可能使开展集团业务所需的任何牌照、同意、注册、确认、许可、证书及批准失效,或使其中任何一项被没收或修改或影响其重续;及(iii)集团设有一个适用于其所有附属公司的充分合规计划。该合规计划包括为确保遵守适用法律而设计的书面反贪腐及反贿赂政策及程序,为集团董事、执行人员、代理、雇员、联属人士或代表举办例行及定期合规培训,维持足以防止、侦查及遏止违反适用反贪腐法律的内部监控,以及进行定期内部审计,以评估合规计划的成效。
卖方于2022年6月30日通知买方,指称买卖协议失效属误导,其后于2022年7月4日否认其违反买卖协议,并将适时作出更充分的回复,以及提议于2022年7月14日继续落实完成。
然而,鉴于上文所述,买方的立场为买卖协议已于2022年6月30日终止及╱或失效,且不再具任何效力。买方重申,其无意就任何新完成日期与卖方进行任何重新磋商。买方保留于买卖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及╱或买方所产生的成本。
就收购守则而言,公司的要约期于本公吿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