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貪污調查揭4億日圓投資詐騙 前銀行經理認罪
廉政公署稱,該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該等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五名被告中三人早前認罪,今日(11日)再多一名前銀行經理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
梁浩賢,39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今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另外兩名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8歲,以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1歲,早前已承認共五項串謀詐騙罪名。
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提訊,四名被告均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三人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羅文輝當時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謀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
該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為贊比亞籍及韓國籍;另一人為陳德政的客戶,是一名泰國籍男子;餘下一人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
梁浩賢承認串謀同案三名被告,與其中三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四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款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同案被告胡文浩、陳德政及羅文輝承認串謀訛稱涉案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八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
另外,胡文浩承認串謀涉案贊比亞籍男子簽發一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訛稱涉案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羅文輝則承認與涉案人士透過另外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
同案餘下一名被告甘潔貞,57歲,ADF經理,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案件明日(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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