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中港原則上同意ETF互聯互通 最快兩個月後實施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發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ETF納入互聯互通,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從昨日(27日)起至正式實施,需要兩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公告指,ETF納入互聯互通後,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額。主要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遵循兩地現行的基金運作、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
兩地將基於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標的股票爲主等原則,確定符合條件的內地ETF及香港ETF納入標的範圍。詳細的條件規定將由兩地交易所發佈。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兩地交易所可根據運行情況在股票互聯互通框架下調整納入標的範圍。
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至於ETF投資額度與股票投資額度一併統計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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