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国家政策》中港原则上同意ETF互联互通 最快两个月後实施
阿思达克 05-28 09:46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发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从昨日(27日)起至正式实施,需要两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公告指,ETF纳入互联互通後,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两地将基於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 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至於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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