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0日丨新宇環保(00436.HK)公吿,於2022年5月20日,新宇環保科技(江蘇)有限公司(為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接獲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附屬公司發出的傳訊令狀,當中原吿人為殷永祥(原吿人甲)。
公司亦獲公司董事會主席、行政總裁、公司執行董事及公司最終控股股東奚玉先生知會,奚先生接獲該法院對其發出的兩份傳訊令狀(奚傳票,當中該等原吿人為訴訟甲的原吿人甲(其中一份奚傳票)及孫家慶(原吿人乙)(另一份傳票)(訴訟乙,連同訴訟甲,統稱該等訴訟)。
公司獲悉,該法院亦就訴訟乙針對該附屬公司發出傳訊令狀。於本公佈日期,該附屬公司尚未接獲有關傳訊令狀。訴訟甲及訴訟乙將分別於2022年6月23日上午9時30分及2022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該法院進行聆訊。
根據該等傳票,各原吿人指稱該附屬公司結欠各自原吿人已計提及未支付股息的金額為人民幣2248萬元,而各原吿人附加申索該已計提及未支付股息的利息為人民幣406萬元。各原吿人因而尋求申索合共人民幣2653.5萬元,當中該等原吿人對該附屬公司及奚先生的申索應共同承擔。
於本公佈日期,公司正就該等訴訟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採取適當行動,就該等訴訟申索積極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