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3日丨曙光股份(600303.SH)公佈,公司於2022年1月12日收到了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關於曙光股份購買天津美亞車模資產項目解除合同並撤回評估報吿的函》。《函件》內容如下:
根據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與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2021-HT1411)《資產評估委託合同》,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接受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對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資產所涉及的天津美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車模資產價值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卓信大華評報字(2021)第8483號)《評估報吿》,由於受當時疫情影響,我公司對部分委外的車輛模具未能實施全部盤點程序,根據企業期後提供的實際盤點情況,部分委外模具缺失或由於商務糾紛不能收回,對評估結論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根據《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當評估程序所受限制對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評估結論構成重大影響時,評估機構可以中止履行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當相關限制無法排除時,評估機構可以解除合同,目前由於受疫情影響,評估程序受限無法解除,現評估機構將解除評估合同並撤回評估報吿。公司現對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本次單方擅自解除評估合同並撤回評估報吿的行為,説明如下:
1、公司認為: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提交公司的【卓信大華評報字(2021)第8483號】《評估報吿》是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基礎上出具的,是合法有效的。
另,公司獨立董事亦獨立聘請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且已對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結果進行了複核,初步意見為:評估機構具有相應評估資質,評估基準日選定合理,評估結果在有效期內,評估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基本適用,評估程序、步驟基本符合規定。
在未經法定程序認定的情況下,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單方擅自撤回評估報吿,沒有任何依據,是無效的。對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無視法律、無視股東及廣大股民利益、嚴重干擾上市公司戰略發展的行為,以及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與損失,公司保留通過司法程序提起訴訟的權利。
2、公司本次收購資產產權清晰、盤點結果清楚,對於移交過程中發現有瑕疵、需要維修的或客觀情況不能移交的資產,依據《資產收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公司後續採取調減協議價款、維修費用扣除等形式在應付未付價款中扣除,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響,不會對公司項目順利投產上市造成不利影響,可保證公司利益,保障股東和廣大股民利益。
3、為加快公司新能源乘用車免受此類外部因素影響,積極推進項目進度,迴應公眾公司股民的關切,公司將同步聘請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對本次收購的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及時公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