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2日丨江南水務(601199.SH)公佈,公司於2022年1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江蘇江南水務股份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4號)。現將《警示函》的內容公吿如下:
經查,你公司關於轉讓東方驕英海洋發展有限公司(“東方驕英”)股權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股權轉讓公吿信息披露不準確。你公司於2021年3月27日發佈《關於擬公開掛牌轉讓東方驕英海洋發展有限公司37%股權的公吿》,稱股東上海驕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棄本次交易的優先受讓權,上述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是未披露股權轉讓事項後續重要進展。你公司發佈上述公吿後,陸續收到東方市人民法院凍結東方驕英股權的保全裁定書、無錫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中止決定通知書》。上述兩個事項均為股權轉讓的後續重要進展情況,你公司未予以信息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現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嚴肅認真汲取教訓,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