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6日丨杉杉股份(600884.SH)公佈,公司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寧波永杉鋰業有限公司(下稱“寧波永杉”或“轉讓方”)將其所持湖南永杉鋰業有限公司(下稱“湖南永杉”或“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予公司關聯方錦州吉翔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翔股份”或“受讓方”),交易價格以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永杉鋰業有限公司擬股權變動所涉及的湖南永杉鋰業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吿》為基礎,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人民幣4.8億元。
湖南永杉主營碳酸鋰、氫氧化鋰等鋰鹽產品的研發、製造和銷售,原計劃為公司正極業務供應鋰鹽等原材料而配套建設和投資。
湖南永杉目前處於建設投入期,未來仍需持續性的資本投入和運營資金支持,同時考慮公司正極業務杉杉能源的控股權已轉讓給BASF,正極業務的原材料採購與供應將自此納入BASF的全球供應鏈管理體系,隨着公司正極業務控股權的轉讓,其產業鏈協同效應亦較有限。在公司強化並突出偏光片和鋰電池負極材料兩大核心業務的發展戰略下,公司出售湖南永杉100%股權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寧波永杉總計向湖南永杉提供了8800萬元的股東借款。吉翔股份將促使湖南永杉不晚於交割日將寧波永杉已提供的所有股東借款歸還給寧波永杉,並對上述股東借款的償還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總計為湖南永杉提供了30000萬元的借款擔保,實際擔保責任餘額29,000萬元。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共同努力將借款擔保的擔保方變更為吉翔股份(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截至交割日未能解除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提供的借款擔保,則吉翔股份將就前述借款擔保提供反擔保並另行簽署反擔保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