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4日丨禾望電氣(603063.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深圳證監局關於第丁文菁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內容:
“丁文菁:
2019年,你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630萬股,並通過公司披露,對該部分股份繼續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諾,相關股份解除鎖定後的2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述取得股份數量的15%。經查,2021年8月至11月,你累計減持禾望電氣股份269.52萬股,占上述630萬股禾望電氣股份的42.78%,違反了你作出的上述承諾。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吿〔2017〕9號,下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吿〔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