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4日丨禾望电气(603063.SH)公布,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第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
“丁文菁:
2019年,你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630万股,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15%。经查,2021年8月至11月,你累计减持禾望电气股份269.52万股,占上述630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42.78%,违反了你作出的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吿〔2017〕9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吿〔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