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博尼控股(01906.HK)及其主席違反上市規則
聯交所譴責博尼控股(01906.HK)、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金國軍及執行董事趙輝,並進一步指令相關董事各接受21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包括《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聯交所指,該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上市。上市前,集團與德施普簽訂了框架採購協議,訂明公司在2019、2020和2021年向德施普採購錦綸的年度上限分別不得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去年4月30日止四個月內,公司與德施普訂立了51份採購協議,採購金額合共約2.586億元。按照採購協議的規定,公司向德施普預付了約2.508億元(預付款)。51份採購協議中有35份在訂立後不久便被取消,德施普為此向該公司退還了約2.206億元的預付款。德施普為金國軍的聯繫人,因此屬公司的關連人士。
公司超出了2019和2020年的年度上限,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A.54條。公司在去年5月11日發出的公告中承認違規是因管理層誤以為年度上限僅計算已完成的採購(而不計算已取消的訂單)。公司聲稱預付款屬於正常業務過程中的應收貨款,並指支付預付款是符合其本身財務利益的商業決定,因此並不構成向德施普提供的貸款或財務資助。
上市委員會裁定公司就給予德施普的貸款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3.13及13.20條;就預付款一事未有符合有關公告、通函、獨立股東批准、匯報及年度上限的規定,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34、14A.35、14A.36、14A.46及14A.49條;及(iii)在《上市規則》第三A章所界定的指定期間內與德施普訂立採購協議前未有先諮詢合規顧問的意見,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A.23條。相關董事未有就預付款充分保護該公司的資產;及確保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故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8條以及其盡力遵守《上市規則》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董事承諾。(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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