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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谴责博尼控股(01906.HK)及其主席违反上市规则
阿思达克 12-16 17:14
联交所谴责博尼控股(01906.HK)、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金国军及执行董事赵辉,并进一步指令相关董事各接受21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联交所指,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上市。上市前,集团与德施普签订了框架采购协议,订明公司在2019、2020和2021年向德施普采购锦纶的年度上限分别不得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去年4月30日止四个月内,公司与德施普订立了51份采购协议,采购金额合共约2.586亿元。按照采购协议的规定,公司向德施普预付了约2.508亿元(预付款)。51份采购协议中有35份在订立后不久便被取消,德施普为此向该公司退还了约2.206亿元的预付款。德施普为金国军的联系人,因此属公司的关连人士。 公司超出了2019和2020年的年度上限,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A.54条。公司在去年5月11日发出的公告中承认违规是因管理层误以为年度上限仅计算已完成的采购(而不计算已取消的订单)。公司声称预付款属于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应收货款,并指支付预付款是符合其本身财务利益的商业决定,因此并不构成向德施普提供的贷款或财务资助。 上市委员会裁定公司就给予德施普的贷款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13及13.20条;就预付款一事未有符合有关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汇报及年度上限的规定,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34、14A.35、14A.36、14A.46及14A.49条;及(iii)在《上市规则》第三A章所界定的指定期间内与德施普订立采购协议前未有先咨询合规顾问的意见,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A.23条。相关董事未有就预付款充分保护该公司的资产;及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故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条以及其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董事承诺。(e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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