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9日丨一汽富維(600742.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1月29日獲知公司股東長春一汽富晟集團有限公司(“富晟公司”)因未充分理解相關文件規定,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發生了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於2021年10月23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報吿》,股東富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44,522股,持股比例5.09%。
富晟公司於2021年11月2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82萬股,成交均價:15.34元/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0431%。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吿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吿。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富晟公司未在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及公吿減持計劃,未遵守上述相關減持規定。
股東富晟公司向公司説明,此次減持發生未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相關規定的情形,並非主觀故意行為,主要系富晟公司股票操作人員對減持相關規定解讀理解不充分。富晟公司已進行了自查和深刻反省,並就因此造成的影響表示誠摯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