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詹培忠父子等三人涉嫌就「買殼」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下午提堂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前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其兒子詹劍侖及王蓓麗,控告他們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亞洲資源(00899.HK)股本時隱暪祕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亞洲資源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
詹培忠及詹劍侖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王蓓麗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爲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各被告獲廉署準予保釋,三人將於今日(19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2008年10月成爲亞洲資源的大股東後,詹劍侖獲委任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詹劍侖並於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間出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
其中一項控罪指詹培忠、詹劍侖及與王蓓麗相關的商人涉嫌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即不誠實地隱瞞或未有披露該商人已與詹培忠和詹劍侖達成協議,該商人會向詹培忠支付合共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至75%。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三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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