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經濟日報評論:老虎證券及富途證券等跨境券商屬無證駕駛 爲典型非法金融活動
內地《經濟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表示,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金融監管與時俱進,儘早劃清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羣邊界,並需要監管部門配合。一方面,按照所有金融活動均應全面納入監管的要求,各類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功能監管、行爲監管和協同監管,不能「各掃門前雪」,不能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另一方面,對於跨境互聯網券商的金融業態,要在嚴控金融風險前提下,儘快完善相關監管規則,依法對相關活動予以規範管理,加強監管執法,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文中指出,某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極易成爲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境外市場和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必須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絕不能違反我國境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
文章提到,目前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等機制外,內地證券監管部門尚未批準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因此,從業務實質看,像老虎證券、富途證券所謂跨境互聯網券商業態,在未取得內地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務,屬於境內無證駕駛,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動。(t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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