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7日丨*ST中新(603996.SH)公佈,2021年10月7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與意向重整投資人浙江海運集團簽署《重整投資意向書》,主要約定:(1)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後,浙江海運集團願意通過認購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等方式,參與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程序,協助上市公司順利完成重整工作。上市公司歡迎浙江海運集團作爲重整投資人蔘與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並同意爲浙江海運集團參與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浙江海運集團將以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減輕上市公司債務負擔爲出發點,在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框架下,採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預重整及重整工作,但不保證上市公司重整成功。(3)爲表達浙江海運集團的投資誠意,浙江海運集團同意於本意向書籤署後3個工作日內,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商業銀行以浙江海運集團的名義開立意向金監管賬戶,並向意向金監管賬戶支付5000萬元投資意向金。(4)本意向書自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終止:①上市公司未能於2021年11月15日前依法進入正式重整程序,或有明確證據表明上市公司無法於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計劃執行;②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破產管理人最終未選定浙江海運集團爲正式重整投資人;③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重整計劃未能獲得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或者未能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④本次交易未能於2021年11月15日前獲得浙江海運集團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浙江省國資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等)審批通過;⑤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書。
2021年9月30日,浙江海運集團向公司發出《關於支持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函》,同意:“ 在中新科技被裁定正式進入破產重整且我司被正式選定爲重整投資人的情況下,承諾如下:爲支持中新科技重整,在人民法院裁定中新科技正式進入重整程序後,我公司承諾對中新科技因違規擔保責任可能承擔清償責任或相關賠償責任的債務負責清償,並予以兜底。” 上述關聯方違規擔保問題解決方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21年10月7日,經公司與相關債權人充分協商,債權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安徽正奇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海爾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公司簽署《債務抵償協議》,同意公司以其對關聯方(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新國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新世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應收款項等額抵償對債權人所負債務,抵債金額分別爲67700萬元、13582.53萬元、2730.6萬元、763.88萬元、4135.96萬元、8005.81萬元,合計96918.78萬元。 根據上述《債務抵償協議》,該等協議將在上市公司經法院裁定批準進入正式重整程序後正式生效;同時根據上述《債務抵償協議》,如果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未能經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且未能經法院強制裁定批準,上市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相關債權人有權終止或解除該等協議。 上述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解決方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