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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603996.SH):与相关债权人分别签署债务抵偿协议
格隆汇 10-07 17:01

格隆汇10月7日丨*ST中新(603996.SH)公布,202110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主要约定:(1)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后,浙江海运集团愿意通过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助上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上市公司欢迎浙江海运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并同意为浙江海运集团参与上市公司的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浙江海运集团将以保持市公司地位、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但不保证上市公司重整成功。(3)为表达浙江海运集团的投资诚意,浙江海运集团同意于本意向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在上市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浙江海运集团的名义开立意向金监管账户,并向意向金监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投资意向金(4)本意向书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上市公司未能于20211115日前依法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或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无法于20211231日前完成重整计划执行;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最终未选定浙江海运集团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序后,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或者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1115日前获得江海运集团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意书。

2021930浙江海运集团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中新科技集团股份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意:“ 科技被裁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且我司正式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承诺如下为支持中新科技重整,在人民法院裁定中新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我公司承诺对中新科技因违规担保责任可能承担清偿责任或相关赔偿责任的债务负责清偿,并予以兜底 上述关联方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107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充分协商,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债务抵偿协议》公司以其对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等额抵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抵债金额分别为67700万元13582.53万元、2730.6万元763.88万元4135.96万元8005.81万元,合计96918.78万元 根据上述《债务抵偿协议》该等协议在上市公司法院裁定批准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正式生效同时根据上述《债务抵偿协议》如果上市公司重整草案未能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未能法院强制裁定批准,上市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相关债权人有权解除该等协议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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