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7日丨隆基股份(601012.SH)披露韓華起訴公司專利侵權的進展,荷蘭時間2021年10月1日,公司全資子公司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 (“荷蘭隆基”)收到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跨境臨時禁令(案號/ 卷號:C/10/621252 / KG ZA 21-563),此次訴訟的情況如下:
荷蘭時間2021年7月5日韓華(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ON)向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提起針對隆基荷蘭的簡易跨境臨時禁令申請,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於2021年7月9日受理了此案。訴訟各方的信息如下:
(1)韓華代理律所 HOYNG ROKH MONEGIER,代理律師(代表)T.M. Blomme
(2)公司代理律所 NautaDutilh,代理律師(代表)A.M.E. Verschuur
訴訟案件的內容:
韓華以上述德國杜塞爾多夫法院一審判決判定德國隆基產品侵犯韓華EP2220689 專利權,以及上述法國巴黎法院對荷蘭隆基、德國隆基和香港隆基發起的訴訟為由,聲稱荷蘭隆基作為隆基在歐洲的子公司,負責歐洲相關涉嫌侵權單晶太陽能組件在歐洲的分銷,並請求對荷蘭隆基頒發一項可強制執行的跨境臨時禁令,具體訴訟請求包括:
(1)要求荷蘭隆基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和/或間接參與侵犯涉訴歐洲專利在16個生效國家的侵權行為;
(2)要求荷蘭隆基禁止在涉訴專利生效的16個國家通過銷售、誘導、便利和獲利實施侵犯專利權的非法行為;
(3)要求荷蘭隆基在判決書送達後兩週內向韓華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説明荷蘭隆基在涉訴歐洲專利生效的 16 個國家內提供涉訴產品的所有客户;
(4)要求荷蘭隆基在判決送達後兩週內,向上述每一位客户發送包含召回內容的信函並向韓華提供副本;
(5)對於荷蘭隆基違反上述1-4條禁令行為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向韓華支付 2.5 萬歐元的罰款;
(6)要求荷蘭隆基支付訴訟費用。
荷蘭隆基於2021年9月2日提交答辯狀,基於專利無效、產品不涉嫌侵權、缺乏權利和強制執行基礎、管轄權、不適合簡易程序、缺乏緊急性、利益平衡等理由進行反駁。本案件於2021年9月10日進行了開庭審理。由於涉訴專利為韓華購買獲得,韓華聲稱的在此歐洲專利權生效的16個國家的專利權存在瑕疵,因此在許多國家不具有行使權力的基礎,從判決結果來看,法官也支持了公司的觀點。
此次訴訟的判決結果如下: (1)荷蘭隆基自判決書正式送達(截至目前該判決書尚未正式送達)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後不得實施侵犯韓華擁有在9個歐洲國家的 EP 2 220 689 B1 專利(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的行為(銷售、誘導、便利和獲利)。上述國家包括比利時、保加利亞、德國、法國、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西班牙、英國和瑞士。涉及的組件產品包括 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
(2)違反禁令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向韓華支付2.5萬歐元,最高不超過500萬歐元的罰款;
(3)本跨境臨時禁令可強制執行;
(4)雙方各自承擔訴訟費用;
(5)基於荷蘭隆基未發生侵權行為為由,駁回其他屬於專利侵權的訴訟請求。
公司認為本次判決缺乏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將根據相關法律立即提起上訴,爭取儘快解除臨時跨境禁令。
由於本次臨時禁令的主體僅針對荷蘭隆基,除荷蘭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為及客户不受該禁令任何限制。此外,公司已儲備和生產新技術產品,並與韓華就替代技術方案達成協議,將根據客户的選擇通過其它方式或通過更換其它與涉訴專利完全不相關的新技術替代產品滿足客户需求。因此,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