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24日丨數源科技(000909.SZ)公佈,公司於2021年9月24日收到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78 號)。
《警示函》的主要內容如下:
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國經、丁毅、李興哲、陳欣、高曉娟:
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2018年12月,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源科技)孫公司杭州景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景騰),向寧波浩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浩盈)提供財務資助10780萬元。上述資金於2021年3月11日收回。
二、2019年12月,杭州景騰向寧波浩盈提供財務資助10780萬元;2020年12月,杭州景騰再次向寧波浩盈提供財務資助10780萬元。
上述資金均於當月收回。 數源科技未及時審議上述財務資助事項並對外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董事長章國經、時任總經理丁毅、財務總監李興哲、時任董事會祕書陳欣和董事會祕書高曉娟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數源科技及章國經、丁毅、李興哲、陳欣、高曉娟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吿,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高度重視上述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嚴格按照浙江監管局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吿,並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完善並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