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綜合明報、信報等
香港證監會,昨日(8月10日)就引入“投資者標識符制度(下稱股份實名制)”發表諮詢總結,表示最快將於明年下半年實施。在股份實名制下,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須向聯交所提交發出股票買賣指示的客戶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等數據,並獲編配身分標識符。不過,今次最終落實版本,與諮詢建議方案有部分變動,包括涵蓋部分將剔除券商的海外分支客戶,以及委託帳戶只需披露基金經理的標識符。

根據諮詢總結文件,在股份實名制下,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須向聯交所提交發出買賣指示的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相關客戶將獲編配身分標識符;而”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下,亦須就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向證監會提交有關資料。兩者將分別於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實施,但實際仍需視乎系統測試及市場演練情況而定。
香港證監會表示,針對部分響應者建議,股份實名制最終版本作出部分變動,其中包括需編配身分標識符的涵蓋部分,將剔除券商的海外分支客戶,以確保與非本地券商海外實體客戶處理方式看齊,避免爲後者帶來不公平優勢,並可能造成不利於吸引海外金融機構來香港開業;其二是改變委託賬戶的處理方式,只需披露基金經理的標識符,因爲基金經理有完全酌情決定權,可代表委託賬戶持有人或基金作出投資,而且是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

具體而言,上述兩種情況下,投資者買賣股份將無須編配身分標識符,而提交予聯交所的身分標識符,將分別屬於券商及基金經理(見圖)。證監會表示,在制度實施後將持續檢視,留意是否須改良以確保成效,在出現可疑交易活動時,香港證監會仍有權引用條例索取事務數據。
香港現時僅有滬深港通投資者須提交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樑仲賢表示,新制度讓證監會能及時而有效地監察香港證券市場的運作,有助促進市場廉潔穩健和提升投資者信心。
本地券商組織主要關心推行”實名制”或會增加營運成本,以及若客戶不同意把數據交予當局,可能會影響到損害券商與客戶間的關係。
證監會指出,”實名制”屬於券商爲配合港交所即將推出的現貨市場交易網關措施,進行整體交易系統升級的其中一環,故券商無須單獨進行系統升級。就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所作出的彙報,會通過證監會的電子服務網站進行,證監會及聯交所會在研究彙報程序及運作機制時,考慮業界的成本問題。
輝立證券企業融資副經理陳英傑認爲,新制度目的是打擊市場失當問題,主要影響二三線股票,由於涉及客戶個人資料私隱,或多或少影響投資者交易意欲。對券商而言,中介人營運成本會有所增加,惟他相信標識符制度是大勢所趨,成本問題非主要考慮因素。
亞洲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ASIFMA)的部分會員,提及會員對”實名制”下有關個人資料及事務數據保障尤爲重視,要求證監會進一步釐清。香港證監會表示,”實名制”下取得的資料不會對外公開,只用於證監會監管及監察目的,以及供聯交所用作市場監察及執行規則。證監會及聯交所只會在爲履行法定職能所需的時間內保留相關數據。券商則需要保存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及配對檔案數據,若已不再是該券商的客戶,也應該保留有關紀錄不少於兩年。
有響應建議證監會在取覽”實名制”的資料後,應通知相關券商,但證監會不認同,指若在檢視資料後通知券商,有機會幹擾到證監會履行職能。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實名制”爲國際大趨勢,支持引入,會繼續留意具體運作情況。她又提到,證監會與不少境外監管機構在執法及數據交換等已簽署諒解備忘錄,相信”實名制”數據不會與境外監管機構分享,也不會影響到涉及跨境的執法及調查行動。
此外,香港證監會補充,新制度不會涵蓋首次公開招股(IPO),因IPO只涉及股份認購,不涉及股份買賣;另外,在聯交所碎股或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上買賣的碎股同樣豁免,惟受規管中介人可自願附加券商客戶編碼;制度亦只集中於交易層面的活動,未涵蓋持股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