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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藥業(002370.SZ):兩筆擔保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也未按規定進行信披 收到警示函
格隆匯 07-07 17:04

格隆匯7月7日丨亞太藥業(002370.SZ)公佈,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下發的《關於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採取警示措施決定》([2021]34),浙江證監局警示函主要內容如下:

浙江亞太藥業有限公司陳堯根何珍沈依伊任軍

2019130315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新生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新生源)温州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主債務合夥份額轉讓剩餘款75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提供擔保浙江三萬藥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4461萬元亞太藥業未對以上兩筆擔保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也未按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相關人員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2007)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以及規範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通知第二條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通知第一條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堯根財務總監何珍董祕依伊時任董事任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五十八五十九有關規定決定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檔案公司相關人員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們應當收到決定書10工作日提交書面整改報吿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次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切實加強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充分吸取教訓,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並將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浙江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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