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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SZ):两笔担保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披 收到警示函
格隆汇 07-07 17:04

格隆汇7月7日丨亚太药业(002370.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下发的《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警示措施决定》([2021]34),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亚太药业有限公司陈尧根何珍沈依伊任军

2019130315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生源)温州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债务合伙份额转让剩余款75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提供担保浙江三万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61万元亚太药业未对以上两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相关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2007)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以及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第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尧根财务总监何珍董秘依伊时任董事任军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五十八五十九有关规定决定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档案公司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收到决定书10工作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吿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次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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