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8日丨美盛文化(002699.SZ)公佈,公司於2021年6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監管關注函》(浙證監公司字【2021】64號),該函具體內容如下:
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曾華偉、曾華雄、朱海鋒、胡相林:
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文化”)於2019年1月向曾華偉、曾華雄、朱海鋒、胡相林(“承諾方”)購買NEW TIME GROUP(HK)LIMITED (“NEW TIME”)100%股份。
根據美盛文化與承諾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承諾方承諾,NEW TIME經審計的2019、2020和2021年度歸屬於母公司的税後淨利潤分別不低於5500萬元、6050萬元和6655萬元。NEW TIME2020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實際為4534.15萬元,未完成2020年度業績承諾。承諾方需向美盛文化支付業績補償1515.85萬元。截至目前,承諾方未向美盛文化支付業績補償款。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我局要求承諾方儘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切實保障美盛文化的合法權益。我局提請美盛文化積極採取措施,督促承諾方儘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同時,請你們在收到本關注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吿,説明業績補償款的支付計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