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創建集團控股(01609.HK)因出售資產而不再適合上市
創建集團控股(01609.HK)公布,公司已收到聯交所發出的函件,聯交所認為,雖然過去36個月控制權並無變動,但在公司於今年1月向公司前控股股東出售創健集團有限公司後,公司的主營業務已變更為提供物流相關服務,且全部均於27個月內進行。此外,新能源汽車與物流及融資租賃業務並不符合第8.05條的新上市要求。
聯交所認為,出售事項為一系列交易及安排的一部分,構成實現新能源汽車與物流及融資租賃業務上市的企圖,以及規避上市規則第8章新上市要求的方式。根據第14.54條,公司原應被視為新的上市申請人,因此須滿足上市規則第8章的所有新上市要求,方會認為適合繼續上市。在未經過新的上市程序及遵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聯交所認為,鑑於出售事項已完成,公司不再適合上市。因此,根據第6.01(4)條,公司股份將被暫停交易。
根據該函件,在允許恢復交易前,公司必須履行聯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恢復交易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並令聯交所滿意。根據第6.01A(1)條,如連續暫停交易達18個月,聯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董事已決定在6月16日或之前向上市委員會提出要求對該決定進行覆核,而公司正在準備相關要求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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