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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SZ):四川監管局擬對實控人之一李躍亨罰沒約2653.15萬元
格隆匯 02-21 19:03

格隆匯 2 月 21日丨天邑股份(300504.SZ)公佈,公司於2020916披露了《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吿》(公吿編號:2020-085)。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李躍亨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2021220日,李躍亨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吿知書》(川證監處罰字【20211號)李躍亨因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之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市場行為,依據2005《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四川監管局擬作出以下決定:沒收李躍亨違法所13,265,760.63元,並處以13,265,760.63元罰款。

上述擬處罰決定僅為四川監管局對李躍亨的事先吿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五條之規定,針對上述擬處罰決定,李躍亨先生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李躍亨先生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四川監管局複核成立的,四川監管局將予以採納;如果李躍亨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四川監管局將按照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

四川天邑集團有限公司(“天邑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31.33%的股份,李躍亨未在天邑集團擔任職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過持有天邑集團34.98%股權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計10.96%20011月公司設立之日起至公吿日,李躍亨未擔任公司任何職務,也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次李躍亨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不涉及公司資金、不涉及公司股票,上述擬處罰決定僅涉及李躍亨個人,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活動無關,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產生影響。公司將根據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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