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10日丨新潮能源(600777.SH)公佈,公司於2021年2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1】0211號),現將《工作函》內容公吿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哈密合盛源相關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吿。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司投資的哈密合盛源於2017年向三沅公司投資3億元,三沅公司於2017年2月13日、14日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轉入3億元,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又於2017年7月6日向中金創新(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入2.2億元,中金創新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現任董事長劉珂。為督促公司規範運作,維護公司及全體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宜明確要求如下。
一、請公司説明相關訴訟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相關事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上市公司可能承擔的責任,公司是否已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二、請公司核實並説明相關資金轉入及轉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具體用途及流向,是否具備商業實質,相關資金是否已經歸還,明確説明公司董事長及相關關聯方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並落實本工作函的要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維護上市公司與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請公司在收到本監管工作函後立即披露,並在五個交易日內回覆並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儘快回覆並及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