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27日丨匯川技術(300124.SZ)公佈,公司根據《創業板信息披露公吿格式第40號—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公吿格式》(2021年1月修訂)的要求,將調整公司收到政府補助自願披露的口徑。
公司及子公司的政府補助項目主要是增值税即徵即退類別,少數是以項目形式申報而獲得的政府補助;前項涉及的公司主體較多,包括母公司及一些子公司。
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吿格式第44號——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公吿格式》(2017年11月02日頒佈)的要求,公司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佔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或者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佔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需及時披露;公司同一會計年度內收到的各類政府補助累計達到上述比例及絕對金額標準2倍的,也應及時予以披露,已經按照公吿格式披露的除外。公司基於“實收”和“應收”口徑的累計數據,在觸發臨時披露義務時需及時公吿。考慮到增值税即徵即退的退税款筆數較多,為保證及時披露,公司自2018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以兩個自然月為時間週期統計公司及子公司獲得的政府補助情況並予以披露,在統計週期的次月15日前披露公司及子公司獲得的政府補助情況,從而形成自願披露行為。
2021年1月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頒佈《創業板信息披露公吿格式第40號—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公吿格式》,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披露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披露口徑為: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或者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佔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修訂的政策要求,自2021年1月起,關於公司收到政府補助事項,公司不再以兩個自然月為時間週期予以自願披露,但依然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在符合要求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