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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摩托(000913.SZ):錢江鋰電收到法院民事裁定書
格隆匯 01-18 22:43

格隆匯 1 月 18日丨錢江摩托(000913.SZ)公佈,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錢江鋰電科技有限公司(錢江鋰電)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10民初901)判決如下:

(1)煙台舒馳客車有限責任公司(舒馳客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錢江鋰電支付貨款、保證金、違約金共計241,629,187.74以及2020121日開始至履行之日止以182,127,736.02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2)舒馳客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向錢江鋰電提供雙方於2018420日簽訂的編號QJ-SC-2017-0707合同項下補充協議約定2018630日發貨的101組鋰電池的收貨地址;

(3)舒馳客車在本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向錢江鋰電支付律師代理費35,000

(4)陳漢康對舒馳客車應支付給錢江鋰電的貨款、保證金、違約金中的239,399,862.97和自2020121開始至履行之日止以181,321,105.62元為基準按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以及律師代理35,000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陳漢康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舒馳客車追償

(5)中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中植新能源)馳客車應支付給錢江鋰電的貨款、保證金、違約金中239,399,862.97元和自2020121日開始至履行之日止以181,321,105.62元為基準按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以及律師代理35,000元不能清償部分,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6)駁回錢江鋰電其他訴訟請求;

(7)駁回舒馳客車的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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