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8日丨德恩精工(300780.SZ)公佈,公司董事兼股東王富民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四川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王富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69號)(“《警示函》”),原因如下:
經查,王富民作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恩精工)股東、董事,於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減持德恩精工股份3.0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209%,成交金額約61.36萬元。德恩精工於10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報吿,上述減持發生在德恩精工定期報吿公吿前30日內,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十三條及《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吿[2017]9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王富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王富民應當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範減持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