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3日丨瀋陽化工(000698.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遼0112破6-4號。裁定書主要內容及裁定意見如下:
本院於2019年9月29日作出(2019)遼0112破申5號民事裁定,依法受理瀋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指定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現已更名“北京隆安(瀋陽)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管理人成立後,全面接管了破產企業,並對瀋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進行財產清點和債權債務的清理,同時對破產財產進行了處理和變現。
2020年7月16日,我院作出(2019)遼0112破6-1號民事裁定,宣告瀋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破產。在2019年9月21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討論通過了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及分配方案。
現瀋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已關閉,債務人財產除已提存金額外已分配完畢,職工已安置妥當,訴訟職工權利也以提存方式予以保障。破產管理人於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終結破產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案的破產程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