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00282.HK)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以1,000万元保释 控方申请上诉
壹传媒(00282.HK)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诈科技园公司及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今早就两案向高院申请保释,法官今午批准其以1,000万元保释外出,惟不得从事任何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即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电视、电台或网上访问、不得在纸本或网上发布文章、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於Twitter。
同时,他须居於报称地址,除了向警署报到及到庭应讯外,不得离开住所,亦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以及每周三次向警署报到。
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释後,随即表示有意申请上诉,要求法官下令维持羁押黎智英,案件稍後再开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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