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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英網絡(002517.SZ):公司董事、總經理和離任監事分別收到不起訴決定書
格隆匯 12-04 20:53

格隆匯 12 月 4日丨愷英網絡(002517.SZ)公佈,公司2020124日獲悉陳永聰先生、林彬先生分別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5號、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6號)。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永聰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121日,公司收到陳永聰先生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520日披露《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告》2019620日披露《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的進展公告》2020123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取保候審的公告》

2、公司離任監事林彬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34日,公司收到林彬先生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610日披露《關於公司監事辭職的公告》2019620日披露《關於公司離任監事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告》2019726披露《關於公司離任監事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進展公告》202035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離任監事取保候審的公告》

次進展情況:12020124日,陳永聰先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5號)。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陳永聰實施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雖經兩次退回補充偵,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陳永聰不起訴。

22020124日,林彬先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6號)。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林彬實施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雖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林彬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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