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2日丨麥克奧迪(300341.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5民初72753號《民事判決書》。
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5民初72753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凱嘉工貿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和運返還保理款9,984,952.72元;
(二)被告凱嘉工貿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和運支付自2018年6月27日起計算至2020年1月13日止的財務顧問費1,255,885.16元;
(三)被告凱嘉工貿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和運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的違約金(以保理款9,984,952.72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
(四)被告林惠色、徐俊對被告凱嘉工貿上述第一至三項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林惠色、徐俊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凱嘉工貿追償;
(五)駁回原告和運上海的其餘訴訟請求。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7,969元(由原告預繳),保全費5,000元,共計102,969元,由原告上海和運負擔11,794.51元,由被告凱嘉工貿、林惠色、徐俊負擔91,174.49元;鑑定費51,559.09元,由原告上海和運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