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ST恆康(002219.SZ):華寶信託向法院提出了對京福華採強制清算申請
格隆匯 10-09 20:44

格隆匯 10 月 9日丨*ST恆康(002219.SZ)公佈,公司2020109收到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椒江區法院”)送達書面通知書及相關材料,獲悉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華寶信託”)向椒江區法院對京福華(台州)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京福華”)強制清算申請

公司於202056日收到京福華執行事務合夥人京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京福資產”)發出關於京福華採(台州)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管理人報告》的書面通知,因京福華產業併購基金投資退出期已屆滿,鑑於清算期京福華採資產未能變現,基金管理人無法開展實質性清算工作。

申請人華寶信託2020928日向椒江區法院提出對京福華的強制清算申請椒江區法院決定對本案不召開聽證會,而採用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如有異議,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椒江區法院提出。

公司將在法定期限內與各合夥人就本次清算事宜進一步商議並儘快形成解決方案。

根據合夥協議約定,京福華採清算可能對公司產生如下影響或風險:1、京福華採的經營虧損由有限合夥財產彌補,在有限合夥出現虧損時公司作為劣後級有限合夥人排在第一順位按實繳出資額承擔虧損

2、京福華採清算時,如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中間級有限合夥人累計獲得分配的金額不足京福華採清算時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中間級有限合夥人的全部最高參考收益及實繳出資額之和時,公司或者指定的第三方應收購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持有的全部合夥權益。

3、若公司在未履行相關收購義務的情形下,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或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有權向任一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夥權益。如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或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合夥權益全部轉讓給第三方且第三方向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或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支付的收購價款低於合夥協議約定的收購價款金額的,則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應對該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4、若公司未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向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或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按時足額支付收購價款,應就逾期支付的款項按照每日0.05%的標準向優先級有限合夥人和/或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支付違約金。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