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22日丨陽泉煤業(600348.SH)公佈,因公司營業範圍擬增加汽車租賃業務,由運輸部承擔具體汽車租賃業務。從而實現車輛集中管理,提高車輛的合理調度和有效利用,同時帶動運輸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應同時修改《公司章程》經營範圍相應條款。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條“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煤炭生產、洗選加工、銷售(僅限分支機構)。設備租賃;批發零售汽車(除小轎車)、施工機械配件及材料;汽車修理;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電力生產、銷售、供應、承裝(修、試)電力設備(僅限分公司);熱力生產、銷售、供應;煤層氣開發、管道燃氣(僅限分公司);煤層氣發電及銷售;粉煤灰、石膏生產及銷售;電器試驗檢驗、煤質化驗、油樣化驗、機電檢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省內客運包車,道路旅客運輸。”
現修改為“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煤炭生產、洗選加工、銷售(僅限分支機構)。設備租賃;批發零售汽車(除小轎車)、施工機械配件及材料;汽車修理;汽車租賃;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電力生產、銷售、供應、承裝(修、試)電力設備(僅限分公司);熱力生產、銷售、供應;煤層氣開發、管道燃氣(僅限分公司);煤層氣發電及銷售;粉煤灰、石膏生產及銷售;電器試驗檢驗、煤質化驗、油樣化驗、機電檢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省內客運包車,道路旅客運輸。”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內容不變。
上述修訂內容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