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16日丨交運股份(600676.SH)公佈,2020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滬國資委改革【2020】164號《關於委託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運(集團)公司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的《委託管理協議》。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的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推動資源優化配置,發揮資源協同效應,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委託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控股股東上海交運(集團)公司。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公司法》、《合同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上海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委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將上海交運(集團)公司的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事任免權)委託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行使,資產收益權、章程修改、重大事項決策權(包括合併、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解散、申請破產、發行債券)除外。該項委託管理期限自委託管理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底。相關委託管理事項對公司現有股權結構關係沒有任何影響,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