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18日丨亞太藥業(002370.SZ)公佈,近日收到控股股東浙江亞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集團“)轉發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0)浙06民初58號】、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0)浙0602民初2769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
1、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0)浙06民初58號】主要內容
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被告:浙江亞太集團有限公司、紹興柯橋亞太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房地產“)、陳堯根、鍾婉珍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與亞太集團、亞太房地產、陳堯根、鍾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被告亞太集團應歸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借款本金12,000萬元,及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1,365,625元,合計12,136.5625萬元;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罰息及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計付。上述款項於2020年8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亞太集團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義務,則原告有權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亞太集團、亞太房地產、陳堯根、鍾婉珍申請執行;
(2)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對上述第一項債權對被告亞太房地產持有的1,600萬股亞太藥業股票(證券代碼:002370)經摺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前述主債權餘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為限。
(3)被告亞太房地產、陳堯根、鍾婉珍對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0)浙0602民初2769號】主要內容
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被告:浙江亞太集團有限公司、紹興柯橋亞太房地產有限公司、陳堯根、鍾婉珍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與亞太集團、亞太房地產、陳堯根、鍾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被告亞太集團應歸還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借款本金83,560,000元及該款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利息,於2020年8月30日前履行;
(2)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對編號為450000011555、450000011592、450000011625證券質押登記證明項下被告亞太集團持有的合計1,100萬股公司股份經摺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在最高額債權本金71,830,000元及相應利息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對編號為450000010623、450000011426、450000011469、450000011508、450000011554證券質押登記證明項下被告亞太房地產持有的合計1,600萬股公司股份經摺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在最高額債權本金124,940,000元及相應利息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被告陳堯根、鍾婉珍對被告亞太集團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亞太集團及其子公司亞太房地產、實際控制人陳堯根先生及其配偶鍾婉珍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97,004,11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6.72%,其累計被質押、凍結本公司股份174,842,11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2.59%,其中累計質押本公司股份168,6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1.42%,累計被司法凍結本公司股份98,742,11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8.40%,輪候凍結27,140,21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6%。若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司法凍結股份及本次民事調解涉及的股份被司法處置,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