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3日丨長方集團(300301.SZ)公佈,公司與聚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燦光電”)的貨款糾紛,聚燦光電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日期為2020年5月28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關法律文書。
原告為聚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貨款本金81,820,437.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14,070.06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的標準,暫計算至2020年5月31日,之後按照同樣標準順延計算至實際付清時止),以上合計87,934,507.37元。
(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起訴造成的律師費損失20萬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
(4)相關背景:
2018年6月1日起,公司與原告基於正常的商務往來簽訂了《訂購合同》,約定由公司向原告訂購各類LED芯片的事宜。《訂購合同》約定的貨款到期後,公司一直在支付相應貨款,但由於疫情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足額及時向原告支付相應貨款。逾期未支付的多為2019年第四季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貨款,截至公告日公司實際未支付的已到期貨款金額為75,079,912.73元,佔公司2019年度採購原告貨物金額141,455,286.17元的53%。目前公司正積極籌措資金以儘快完成支付義務,並尋求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