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18日丨九芝堂(000989.SZ)公佈,公司董事長李振國、財務總監孫衞香於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李振國、孫衞香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5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九芝堂全資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友搏藥業”)在2017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發生銷售退回3935.33萬元。該銷售退回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九芝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將銷售退回對當期收入的影響反映在2017年度財務報告中。此外,2018年5月,因藥品銷售外部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為迴應客户退貨意願,友搏藥業對銷售政策進行了修改,由“除非質量問題,否則不得退貨”修改為“附條件可退貨”政策。九芝堂未公告該銷售政策修改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李振國作為九芝堂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長、孫衞香作為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李振國、孫衞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確保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