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20日丨聚力文化(002247.SZ)公佈,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發來的(2019)浙執恢1號《執行裁定書》及《告知函》。
浙江省高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華寶信託”)與被執行人天道合同糾紛一案,於2018年8月27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浙江省高院依申請以(2018)浙執12號執行裁定輪候凍結天道名下8000萬股聚力文化質押股票。2019年1月14日首先凍結該股票的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將其中5000萬股質押給華寶信託的股票移送浙江省高院處置。現華寶信託請求浙江省高院變現該5000萬股質押股票,經審查,華寶信託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浙江省高院原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的凍結天道持有的聚力文化證券,股數5000萬股變更為可售凍結,同時凍結天道在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賬户。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公司經查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統,截至2020年1月17日,天道持有公司股份仍為5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