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瀏覽的是香港網站,香港證監會BJA907號,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
際華集團(601718.SH):國貿公司收到法院傳票 被要求給付貨款及逾期違約金約1.97億元
格隆匯 12-23 22:14

格隆匯12月23日丨際華集團(601718.SH)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合併報表子公司新興際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國貿,公司持有49%股權)發來的《關於公司涉及訴訟的報告》,國貿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等訴訟文件。

原告為天津威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威鵬);被告為新興際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起訴主要內容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稱原被告201938日簽訂《乙二醇貿易項目合作協議》中約定原告銷售給被告的貨物為被告指定的供應商提供,原告負責項目所需資金,保證該貨物貨款按期支付給被告指定供應商;被告保證指定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數量、質量無異議,如有數量、質量異議,被告與指定供應商協商處理原告不承擔責任。在簽訂上述合作協議後,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總金額約2.1996億元《購銷合同》,並按照被告要求被告指定供應商簽訂了總金額約2.1289億《銷售合同》;合同簽訂後,原告被告指定的供應商支付了貨款2128.85萬但被告僅向原告支付了2948萬元貨款,尚有約1.9048億元貨款未支付。故原告對被告提起訴訟。

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原告貨款共計約1.9048億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633.29萬元(暫計算至20191118日;應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以上暫共計約1.9682億元)

公司核查情況:國貿公司與天津威鵬2019318日簽訂了《乙二醇貿易項目合作協議》,協議約定:天津威鵬作為供貨商長期向國貿公司供應乙二醇貨物。後國貿公司與天津威鵬簽訂了總金額約2.1996元《購銷合同》,並按實際情況支付了對應款共計2948萬。但因天津威鵬至今未將《購銷合同中約定的剩餘貨物按約交付給國貿公司,因此國貿公司未向天津威鵬支付剩餘合同款。

關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蹤我們,查閱更多實時財經市場資訊。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發現投資的樂趣?加入 uSMART投資群 並分享您的獨特觀點!立刻掃碼下載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責聲明
盈立證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冩這篇文章時是基於盈立的內部研究和公開第三方信息來源。儘管盈立在準備這篇文章時已經盡力確保內容為準確,但盈立不保證文章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並對本文中的任何觀點不承擔責任。觀點、預測和估計反映了盈立在文章發佈日期的評估,並可能發生變化。盈立無義務通知您或任何人有關任何此類變化。您必須對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項做出獨立分析及判斷。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中的任何陳述或文章內容中的任何遺漏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文章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證券、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保證。監管機構可能會限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要求的投資者進行交易。文章內容當中任何計算部分/圖片僅作舉例說明用途。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的價值和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降。往績數字並非預測未來表現的指標。請審慎考慮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請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uSMART
輕鬆入門 投資財富增值
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