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4日丨*ST中絨(000982.SZ)公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管理人於2019年11月13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銀川中院”)提交了《關於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銀川中院於2019年11月13日作出了(2019)寧01破6-2號《民事裁定書》。
銀川中院於2019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9)寧01破6-2號《民事裁定書》,內容如下:
2019年11月13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以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等為由,請求本院批准重整計劃。
本院查明,2019年11月13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銀絨業”)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分別對《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分組表決。現有財產擔保債權組、税款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均已表決通過《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已表決通過《中銀絨業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本院認為:《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債權組表決通過,《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已經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組表決通過,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二)終止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銀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中銀絨業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中銀絨業負責執行重整計劃,管理人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根據中銀絨業重整計劃的債權分類、調整及清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及經營方案,中銀絨業清償債務等執行重整計劃的行為將對公司2019年度的淨資產產生一定影響,具體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銀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中銀絨業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由管理人變更為中銀絨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