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3日丨益生股份(002458.SZ)公佈,公司現任董事、副董事長耿培樑於2019年11月13日收到山東證監局於2019年11月12日下發的《關於對耿培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63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耿培樑:你作為山東益生種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生股份)董事、副董事長,在2019年7月到2019年9月交易益生股份股票過程中存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的情形,涉及2.4萬股。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從事短線交易的規定。
你已將上述短線交易情況主動向益生股份報告並上交產生的收益,益生股份已披露上述情況。為規範上市公司董事行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綜合考慮你短線交易的情節及報告整改情況,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你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應加強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