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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集团(02369.HK)顾问发现公司多项交易出现监控失误
格隆汇 07-18 19:22

格隆汇7月18日丨酷派集团(02369.HK)公布,企业管治专才有限公司(顾问)已获委聘就处理核数师提出的若干核数事宜进行若干商定程序。顾问已完成该等商定程序并出具了审查报告。

于2016年度,个公司于2016年6月、8月及9月向甲公司作出三笔分别为5000万美元(首次付款)、90000万美元(第二次付款)及3000万美元(第三次付款)的付款。该等预付款项乃根据本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三项未有注明签署日期的投资合作协议所作出,据此,公司委任甲公司代其为收购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一间目标公司18.77%的股权而进行代价磋商及尽职审查工作。

公司同意为该项潜在收购向甲公司预付该等款项。甲公司须分三个阶段完成其工作,否则甲公司须向公司退还预付款项并支付利息罚金。于2016年7月,甲公司向公司退还一笔5000万美元的款项。此外,于2017年3月至7月期间,该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接获余下1.2亿美元预付款项的全数退款,连同149万美元的利息付款。

就于2016年7月造成退还50百万美元首次付款的终止潜在收购及于2016年8月的后续恢复磋商而言,核数师未获提供任何支持终止及恢复收购的协议或其他书面证据。由于独立核数师报告所载的范围限制,核数师未能确认:(i)向甲公司付款1.7亿美元、从甲公司接获的5000万美元退款及于2016年度计入其他收入的已收及应收甲公司的利息收入508万美元,以及于2016年12月31日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向甲公司付款1.2亿美元的未偿还余额及应收累计利息149万美元的商业理据及商业实质、合法性。

顾问发现三份投资合作协议均未注明签署日期且并未包含若干重要资料。根据其与该集团管理层的访谈,顾问注意到该等投资合作协议均由已离开该集团的该集团前主席及集团前董事草拟。在有关时间内,该集团前主席没有通知管理层该等预付款项的详情。

公告称,于2016年8月,东莞宇龙根据其与甲供应商订立的采购框架协议就购买手机零部件支付两笔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款项。根据该采购框架协议,甲供应商须向东莞宇龙支付10%的年息。与甲供应商订立的采购框架协议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5日。于该协议到期前,该集团收到该预付款项的全数退款连同人民币9.30百万元之利息。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东莞宇龙根据与乙供应商(「乙供应商」)订立的另一采购框架协议就购买手机零部件向乙供应商支付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款项。乙供应商须向东莞宇龙支付10%的年息。

与乙供应商订立的采购框架协议的到期日为2017年3月27日。于该协议到期前,于2017年2月及3月,该集团自乙供应商收到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款项退款。因此,于2016年12月31日,乙供应商未偿还予该集团的款项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核数师曾向该公司管理层询问为何该等采购框架协议均未纳入包括手机零部件的规格、其价格、数量及采购商品的送货时间表的详情。核数师亦曾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后续终止该等交易的理由。

核数师未获提供足以就核数师审核目的而进行确认的充分解释。核数师未能确认:(i)于年内向甲供应商及乙供应商支付金额各为人民币3亿元的预付款项、于2016年12月31日向乙供应商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未偿还预付款项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已收甲供应商金额为人民币930万元利息收入的性质。

顾问发现未有证据证实本集团就该两名新供应商进行内部评估及就与甲供应商订立的采购框架协议所陈述的条款进行评价。此外,未有协议或任何其他书面证据可以支持于各到期日前即与两名供应商终止采购协议,亦无任何其他书面证据证实该集团曾就该等终止事宜进行内部评估。

此外,丁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实体,应付一项2.24亿港元的贷款。核数师注意到甲公司、乙公司、甲供应商及丁公司与一关联方有若干连结,该关联方为一间由该集团前主席控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此外,该公司的另一前董事于2016财政年度亦为该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顾问未能确认甲公司、乙公司、甲供应商及丁公司是否为关联方及该等交易是否应被视为关联交易并于财务报表中披露。顾问亦注意到该集团已于2017年1月18日收回该贷款的所有本金。

公告称,新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商定程序审查报告透彻、全面及深入。新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董事会亦认为顾问在商定程序审查报告内的调查结果及备注是公平和合理的。新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董事会已考虑并全面接受商定程序审查报告的调查结果。鉴于顾问的调查结果及备注,由于有关涉事交易的相关人员已离开该集团及该集团并未因有关交易而蒙受重大的财政损失,新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核数事宜已获妥当处理且概无进一步有意义的行动可以进行。

公司称,董事会及新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审阅该等调查结果,并根据顾问的推荐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处理该等内部监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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