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在总公司以其部分经营性资产及相关业务重组的基础上,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7)23号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募集设立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总公司、四川者江堰海棠电冶厂、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西藏山南地区拉铬铁矿、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