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1日丨大湖股份(600257.SH)公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注册制改革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发行股票预案等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等。调整重要事项中关于原募投项目中的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与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的需要,不再将其作为募投项目。考虑到公司水产分部的未来发展规划,为不断完善冰鲜冻鲜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公司对该项募投项目投资规划进行了调整。鉴于修订与调整的事项较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时重新拟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